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廖**与被执行人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廖**与被执行人欧**于2011年8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欧**偿还申请执行人廖**借款本息11200元。该协议已当即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10)辰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