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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辰民二初字第155号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受理原告朱**与被告金*、米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3日向原告发出了催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因原告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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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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