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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辰民二初字第144号舒*保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舒*保与被告罗**、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4日受理后,原告舒*保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办理缓、减交或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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