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与被告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于2014年10月10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财产保全费560元,共计1135元,由原告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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