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2)溆民二初字第129号原告黎文诉被告谌**民间借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与被告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于2014年10月10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财产保全费560元,共计1135元,由原告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