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怀化龙**有限公司、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以被告主体存疑为由,于2014年7月6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69元,减半收取3935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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