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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与钟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唐某某、钟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250万元的财产,深圳深**限公司出具保函,为原告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唐某某、钟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25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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