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巫剑洲与被执行人刘**、许益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15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并予执行立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许益财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3515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