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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深圳市**限公司、杨*、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胜诉被告深圳市**限公司、杨*、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胜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胜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0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49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人民币102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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