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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案件受理费期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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