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亦未向本院提交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冯XX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钟祥前与黎海,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钟祥前与叶**,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曹**与被执行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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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某某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陶*与舒*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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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诉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