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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与万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诉被告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万**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撤回对被告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2.5元(按四分之一收取),由原告尹**承担,余款人民币787.5元由本院直接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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