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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罗**、邓**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罗**与被上诉人邓**、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4)珠香法民一初字第6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罗**在接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前,以其决定执行一审判决为由,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罗**申请撤回上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具有《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0条规定的不准撤诉的情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罗**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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