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诉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黎**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又不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黎**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罗**与史**、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诉黄**光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钟汉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方**与珠海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黎**与仇**、巫广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蔡**与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高*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邓**与珠海高**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