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杜式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与被执行人杜式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林**以本案债权债务已清偿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照准,本案依法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0)澄民一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及汕头**民法院(2011)汕中法民二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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