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与被执行人杜式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林**以本案债权债务已清偿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照准,本案依法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0)澄民一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及汕头**民法院(2011)汕中法民二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陈**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芮少发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李**、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林**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与许**、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芮少发与张**、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芮少发与陈**、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沈**、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