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许**诉被执行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7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至今未能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椐权利人许**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黄**有银行存款。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黄**未能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本案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银行存款人民币伍*柒仟元整(57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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