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请执行被执行人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于2014年12月22日申请上述案件由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把执行款7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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