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请执行被执行人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于2014年12月22日申请上述案件由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把执行款7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