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和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黄*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黄*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作出的(2013)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43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曹**在惠州**有限公司的股权,现查封期限届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曹**在惠州**有限公司的股权,查封期限为一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置。如需继续查封上述财产,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批长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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