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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廖**诉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诉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廖**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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