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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与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麦理哲诉被告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麦**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450元,由原告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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