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于2015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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