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黄**与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城中民二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吕**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吕**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吕**在中**银行45×××88账号中的存款10989元至本院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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