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柳州**限责任公司与唐*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广西柳州**限责任公司与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4年3月24日作出(2013)城中民二初字第831-1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唐*强所有的在广西柳州**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上述股权的查封。为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唐超强所有的在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30%股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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