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罗*申请执行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强制执行(2014)城中民二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在诉讼中,本院于2014年3月20日作出(2014)城中民二初字第402号保全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所有位于柳州市柳荫路房屋一套,现因我院已依法将该房屋拍卖,该房屋已不再为被执行人陈**所有,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所有位于柳州市柳荫路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