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尹**与柳州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尹**申请执行唐*强、柳州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鱼民初(二)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柳州市**有限公司在来宾市**有限公司有工程款尚未领取。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柳州市**有限公司在来宾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尚未领取的工程款人民币9990934.8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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