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古新科与古新科、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诉被告古**、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以与被告何*达成还款协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