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伍**申请执行李荣*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一套暂无法拍卖,现被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南民初(一)字第7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覃*甲与覃*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与轩*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江**、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段**与苏**、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覃凤花与黄中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韦**、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韦**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梁*与耿**、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梁*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