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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与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与被告于忠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温**于2014年12月3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温**申请撤回起诉系合法行使其诉讼权利;其撤诉事由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3元,因原告撤回起诉减半收取1002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合计2022元(原告温**已预交)由原告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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