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卢**、莫*保诉被告黄**、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3年6月5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卢**、莫*保于2013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莫德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113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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