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380元,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119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