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诉被告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蒋*国已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蒋**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当事人撤诉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蒋**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周**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徐**与赵**、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陈**、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秦**与宾长金、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屈**、黄*和等与曾**、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韦**与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毛**与唐**、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范**与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秦*有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