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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李坚强、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泉福诉被告李坚强、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中,原告以被告已主动归还了所欠借款,双方的纠纷已经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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