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覃*与兴安润**任公司、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覃*诉被告兴*润意商贸**公司、易**、文秋乐、蒋**、蒋**、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覃*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覃*以放弃对被告兴*润意商贸**公司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兴*润意商贸**公司起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亦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覃*撤回对被告兴*润意商贸**公司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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