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蒋**等与王**、文绪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蒋**与王**、文绪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文绪连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兴安县人民法院(2011)兴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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