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诉被告韦**、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施**因发现新证据,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施**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710元,减半收取2855元,由原告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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