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260元,减半收取1130元,诉讼保全费10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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