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韦**与招**、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韦**诉被告招志珂、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韦**于2015年9月14日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韦**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韦**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