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韦**诉被告招志珂、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韦**于2015年9月14日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韦**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韦**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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