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吕**申请执行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银行、查房产、查土地、查车辆,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金*初字第2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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