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韦**、周**与被执行人叶**、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鹿寨县人民法院(2012)鹿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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