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陆**与雷选特殊程序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陆**申请执行雷选、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银行、查土地、查房产、查车辆,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象州县人民法院(2014)象民初字第5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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