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冯**与被执行人刘**、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贺**一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并且债务已清偿完毕,该案作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贺**一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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