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廖**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贺**一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经“四查”,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贺**一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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