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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黎*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磊诉被告黎*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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