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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黄**、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黄**、周**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认为

一案中,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2014)容民初字第199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登记在周**名下的坐落于容县容州镇城西路318号福满地花园1幢1单元8层702房(房产证号:容房权证容县字第××号)予以查封,现该案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还款和解协议,原告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及解除对上述房屋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登记在对登记在周**名下的坐落于容县容州镇城

西路318号福满地花园1幢1单元8层702房(房产证号:容房权证容县字第××号)的查封(查封金额以人民币2000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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