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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兆泉与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丘**诉被告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丘**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37元,依法减半收取11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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