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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牟某某与被告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某某与被告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牟某某以已与被告米*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米*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牟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牟某某撤回对被告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32.50元,减半收取466.25元,由原告牟某某承担。

本裁定送达即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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