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聂**与被执行人岳**、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聂**与被执行人岳**、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岳**、何**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聂**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巴州民初字第24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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