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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任*与被告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撤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与被告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任*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郭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撤回对被告郭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任*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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