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杨*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杨*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巴州民初字第227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原告黄**与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罗**与被告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与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原告苟**与被告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诉张*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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