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杨*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杨*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巴州民初字第227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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