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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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