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辜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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